台北市獎勵補助 計畫 │ 創業者必看的獎勵補助方針

經營一家企業,對經營者來說,是一件非常勞心勞力的任務;而創業,更需要考量許多層面。這其中最重要且不可或缺的,就是資金的籌措。正所謂「談錢傷感情,不談錢沒感情。」創業家和經營者除了自己的資金自己籌之外,如果能夠得到政府或相關單位的協助,絕對是一大助力。小編於上個月底參加由臺北市文基會主辦的一場政策資源說明會,會中也請到文化部和臺北市產業發展局的相關人員到場,為大家說明補助案等資源,其中臺北市政府為了促進創新並打造優質的創業環境,特別制定「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」,提供創業、研發、品牌和創新育成等四大類別的補助。 台北市獎勵補助 計畫,主要目的為營造優良創業環境並促進產業發展,自民國100年3月份開辦受理,至109年5月31日止,已受理超過4,500件獎勵補助申請案。而文化部為鼓勵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,也規劃了文創聚落補助,以輔導文創工作者進駐文創聚落或園區。這些消息是不是聽起來格外令人心動呢?小編將分別為大家整理這些補助案的細節,也希望大家都能善用這些珍貴的資源。首先就先一起來看看台北市推出的各項獎勵補助吧!

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

臺北市政府為了促進創新並打造優質的創業環境,建立了一站式的諮詢服務、資金貸款、業師輔導以及企業獎勵補助等方案,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七種,此篇我們將會針對「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」做更進一步的介紹。

台北市獎勵補助

凡是臺北市的中小企業,不限任何產業別,只要提案具備創新、特色及發展潛力,依照不同的方案備齊文件均可隨時提出申請。而在方案的執行過程中,政府單位也因應業者遇到的問題及流程上的實際操作,提出了更佳精進的方法。

2015-2020年 精進與修訂辦法

台北市獎勵補助
↑ 2015-2020年 精進與修訂辦法

1. 提高創業補助級距及簡化書表

2015年7月13日公告修正獎勵補助機制,增訂天使投資育成補助,鏈結民間資金投資本市新創事業,並提高創業補助款級距,簡化申請作業及調整KPI績效指標。

2. E化作業與取消欠稅證明

2016年12月9日公布修正「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辦法」,刪除有關無欠稅證明文件、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,以及創業補助之最近一年營業稅申請書、無欠稅證明文件。

3. 新增國際創新育成類別

2017年11月21日為延攬及培育國際新創團隊來本市發展,並協助各項落地資源介接,包含育成加速器引屬、提供共同工作空間、技術媒合、投資媒合、人才媒合或商機媒合,新增國際育成補助計畫。

4. 簡化請款應備文件

刪去需開立專戶規定,申請人無須開立補助款專戶,加快獲補助申請人請款作業。

獎勵補助4大類別:

1. 創業補助

台北市獎勵補助

申請資格:

● 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、商業,於設立登記次日起一年內提出。
● 創業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。

申請期限:

計畫執行期間之起始日不得早於申請日前3個月,最短須執行8個月,最長不可超過18個月。

補助經費:

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%,最高新臺幣100萬元

申請應備文件:

● 申請書
● 創業計畫書
● 公司(商業)之登記變更證明文件
● 最近一期計畫人員之勞保或就業保險證明文件

2. 研發補助

台北市獎勵補助

申請資格:

● 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、商業及所在地在台北之國外分公司,且公司完成設立登記滿一年以上
● 研發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。

申請期限:

計畫執行期間之起始日不得早於申請日,計畫最短須執行8個月,最長不可超過18個月。

補助經費:

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%,最高新臺幣500萬元

申請應備文件:

● 申請書
● 研發計畫書
● 公司(商業)之登記變更證明文件
● 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1份,中小企業得以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替代
● 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營業稅申報書
● 最近一年之「具市場營運實績之相關證明文件」

3. 品牌建立補助

台北市獎勵補助

申請資格:

● 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、商業及所在地在台北之國外分公司。
● 公司完成設立登記滿一年以上。
● 品牌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。

申請期限:

計畫執行期間之起始日不得早於申請日,計畫最短須執行8個月,最長不可超過18個月。

補助經費:

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%,最高新臺幣500萬元

申請應備文件:

● 申請書
● 品牌建立計畫書
● 公司(商業)之登記變更證明文件
● 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1份,中小企業得以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替代
● 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營業稅申報書
● 最近一年之「具市場營運實績之相關證明文件」

4. 創新育成補助

台北市獎勵補助

申請資格:

● 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、商業及所在地在台北之國外分公司。
● 校、主事務所設於本市之財(社)團法人。
● 育成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。

申請期限:

計畫執行期間之起始日不得早於申請日,最短須執行8個月,最長不可超過24個月。

補助經費:

● 育成補助最高新臺幣300萬元。
● 天使投資不超過計畫總投資金額10%,最高新臺幣300萬元。
● 國際育成最高新臺幣300萬元,其中至少60%需用於國際新創團隊。

申請應備文件:

● 申請書
● 計畫書
● 公司(商業)、學校、才社團法人之登記變更證明文件。
● 最近一期計畫人員之勞保或就業保險證明文件。
● 最近1年營利事業所得稅。(未滿1年免繳所得稅申報書)
● 最近1年營業稅申報書
● 學校或財社團法人繳納納稅證明。

獎勵補貼6大項目:

申請資格:

● 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、商業及所在地在台北之國外分公司。
● 同一獎勵或補助項目已獲其他政府單位獎助者,投資人不得依本自治條例。

中小企業:

中小企業新投資創立或每次增資擴充(中小企業增資不限金額)於下列事項之一者,得申請獎勵:

● 投資於創新、改善經營管理與服務直接相關之設備或技術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。
● 投資案經審議認有創意、特色或具發展潛力。

非中小企業:

中小企業新投資創立或每次增資擴充(中小企業增資不限金額)於下列事項之一者,得申請獎勵:1. 休閒觀光產業、2.生物科技產業、3.資訊服務產業、4.電信產業、5.文化創意產業、6.醫療照顧產業、7.運動休閒產業、8.會議展覽產業、9.再生能源產業、10. 其他經市政府推動輔導之產業。

申請期限:

● 新投資創立或每次增資變更登記之次日起1年內。
● 計畫執行日不得早於申請日前3個月。

獎勵補助申請作業流程

獎勵補助申請常見的Q&A

Q1:「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」適用對象有哪些?登記於其他縣市之中小企業或公司是否可以提出申請?
A1:本自治條例適用於依法於本市設立登記之公司、獨資或合夥之行號,無行業別之限制;至設立登記於其他縣市之中小企業或公司無法申請適用本自治條例。

Q2:「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」有沒有限制特定產業才能申請?
A2:沒有限制!不限行業別、不限產業別,只要是申請人所提出之計畫具創意、特色及發展潛力,符合申請資格,文件備齊,即可提出申請。

Q3:每年有多少家廠商可獲得「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」獎補助及獎補助額度為何?
A3:依據過去本府產業發局相關經驗推估,預估每年約有300家中小企業或傳統產業獲得獎補助,平均可申請約100萬元的獎勵補助。

Q4:何時可以申請臺北市獎勵補助計畫?
A4:只要是資格符合、文件備齊,隨時可送件!專案辦公室隨時受理申請!

Q5:同一計畫已獲得其他政府單位(如中央政府)獎勵或補助者,是否可以再申請「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」之獎勵或補助?
A5:同一計畫凡已獲其他政府單位獎勵或補助者(譬如國發天使、SBIRSIIR…),投資人不得再用相同計畫申請獎勵或補助。

Q6:申請獎勵補助計畫有資本額之限制嗎?
A6:無資本額多寡的門檻限制。

Q7:申請了臺北市獎勵補助,還可以再申請創業貸款嗎?
A7:可以

Q8:臺北市獎勵補助計畫內有提供5種申請類別,可不可以同時申請多項補助?
A8:不可以,在獎勵補助計畫所有類別,每一申請人已申請並執行一案為原則。

Q9:「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」從送件到知道是否有通過需要多久時間?
A9:經專案辦公室檢核文件無誤正式收件後大約60到90天可知道核定結果。


以上是有關於「 台北市獎勵補助 」的相關計畫,相信在今年疫情的影響之下,對於外銷市場勢必有一定程度的影響,但大家能利用這段時間去檢視自己公司內部的現況,並利用政府所提供的各項資源進行員工培訓、企業轉型、品牌創新等等的升級,相信過了這個寒冬,各家企業的實力都能大幅提升。

下一篇我們將會針對文創業者,為大家介紹有關於文化部推出的相關補助,請大家持續關注我們的官方粉絲團官方部落格,隨時接收最新的資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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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臺北市產業獎勵補助官方網站